四月初收到香港辦公室來的email說還沒有收到二次體檢的結果,讓我嚇出一身冷汗。
因為當時已經超過二次體檢的截止時間,過期了。不過,我們二月就已經做完複檢了,怎麼有問題呢?
趕緊去醫院問,幾次電話之後搞清楚原來在二月當時,日本的加拿大使館突然堅持要醫院把我們的複檢結果寄到馬尼拉去,原因不明,大概是什麽內部流程問題。而香港辦公室則癡癡的等著新加坡回報我們的體檢結果(醫院也確認我們的第一次體檢確實是寄到新加坡)。於是乎,我只能提出這些事實與複檢時間的證明(醫院寄出報告的EMS編號)。
香港辦公室最後只回了一句「送到馬尼拉也OK,沒事了」。
真搞不清楚到底有沒有事。幾天前又去信詢問,希望能確定真的沒事。
人不在當初的申請國,一些例外狀況似乎是無法預測。或許加拿大處理移民申請的內部流程也沒有很清楚定義我這樣的狀況吧(在台灣申請後移住日本)。